坚决支持杨建利博士留在中国国内

海壁


自由亚洲电台网站上发表一篇文章《杨建利将刑满获释 强烈拒绝强制遣返》。上面提到中国政府要把刑满释放的杨建利博士驱逐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面没有相应的报导证实或否认类似的消息。如果所报导的事实属实,我们坚决反对把中国公民驱逐到境外的做法。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国家对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多种惩罚办法,但没有一条说是要把犯罪的本国公民驱逐出国作为惩罚的。如果杨建利博士有罪,法律在你们的手上,你们完全可以根据法律依法治罪,如果杨建利博士没有犯新“罪”,你就应当把他刑满释放。强制驱逐出国,这显然是违反任何一条中国法律的,是不能被容许的。

这个事例与吊销某些中国公民的护照也绝不相同,在护照颁发办法上有吊销护照的规定,我们可以批评这种规定不透明,不公开,没有说明吊销护照的理由,也没有给当事人以申诉的机会,因而是不完善的,或错误的法律,但不能说吊销护照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把公民强制驱逐出国,这就明显是违法的。制订法律的国家政府带头违法,那还要法律有什么用?已不正焉能正人,后患无穷,危害极大。

莫少平先生身为律师,所提出的建议看上去折衷,其实非常荒唐,他身为律师,当然应当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他同时还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有义务帮助当事人争取法律所规定的权益。如果他确实有困难,可以放弃自己为当事人辩护的业务,但不能提出违法的意见。把杨建利驱逐出国,这明显是违反任何一条现有的法律,是站不住脚的。他却莫明其妙地建议他的当事人杨建利与政府签订协议,答应限期出国,为这种违法的犯罪行为背书。这种粉饰犯罪行为的建议就完全违背了他作为律师依法办事的基本立场,当然更违背了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争取合法权益的职业道德。作为律师,他可以向当事人提出守法的建议,但绝对无权建议当事人去配合和支持违法的行为。如果说这是为杨建利先生争取护照所做出的一项让步,那也是岂有此理。按规定应发给杨建利博士就发给他,不能发给他就说明原因依法不发,哪能以被驱逐出境来交换护照呢?护照是所在国政府致各国政府的照会,请求各国依法保护持有护照的这名公民。如果该国根本就不要这名公民,又何必发护照?既然请求保护这名公民,所在国就绝对没有理由把此人驱逐出境。

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六千万党员,三百五十万军队(包括一百多万名警察),居然对付不了一个主张和平,非暴力的杨建利博士,一定要把他驱逐出境,这难道不是太可笑了吗?我们强烈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说明该案的事实真相,说明自己依法办事的决心,以正视听,不要让不实的谣言破坏自己法律的尊严和秉公执法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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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多维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