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可以休矣一缶
但凡关心杨建利一案的人们都十分清楚,自杨建利于去年4月被捕至今年8月开庭,其间历时一年三个月有余,中共当局这期间都在干些什么?毫无疑问,中共当局一直都在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地取证。迫于国际压力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不得不于今年8月4号开庭之后,依然苦于证据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延长取证时间,延缓判决。如果在漫长的十五个月中都不能取得足够的证据,难道再延长一个两个月就行了?欲加之罪, 何患无‘证’耶? 中共当局这是怎么了?!一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中共,何时为说词犯过愁?何时要过什么证据?说词可编,证据可造,欲加之罪,随心所欲是中共当局的一贯作派。可是,这次中共当局固然认定杨建利有重罪,却并不急于定罪,而是一再推延取证时间,苦苦求证,似乎颇为重视证据。这种反常表现,让善良的人们挺纳闷。从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到欲加之罪唯恐无证,表面看去,中共似乎有了些微变化。其实不然,从不收集证据就可定罪,到为了定罪而设法收集证据,并无实质性进步。其关键是‘欲加之罪’在前。 所谓‘欲加之罪’就是‘有罪推定’。有罪推定首先认定‘犯人’有罪,然后再根据认定的罪名去收集证据。取证在定罪之后。因此取证的过程是在认定‘犯人’已经有罪的思路下进行的。有罪先入为主的结果,使得取证人的主观偏见误导取证的客观性,从而制造假证或伪证,导致误判或冤判无辜。 ‘无罪推定’在未取得足够证据之前,假定有关当事人是无辜的,从而有利于取证的客观进行。既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尊严,特别是事后被确实认定无辜的当事人的尊严,也更有效地避免了误判或冤判无辜。 ‘有罪推定’是专制制度下的‘司法’特徵。它表现为对人的尊严的伤害,和对人的价值的漠视。‘有罪推定’被专制制度得心应手地用于对付专制制度的政敌,持不同政见者,和那些不满其统治的百姓。利用‘有罪推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这些人或因其言,或因其文,或因其集社,或因其练功,等等,而将其一一治罪。‘有罪推定’成为专制制度用以巩固其专制统治的有效工具之一。 目前正在‘取证’之中的杨建利案正是中共专制制度下‘有罪推定’的实例。请看如下荒谬绝伦的形式逻辑: 中共当局认定杨建利是间谍,因此凡是与杨建利有往来的组织或社团都是间谍机构,既然杨建利与所谓‘间谍机构’有来往,因此判断杨建利定是间谍无疑; 中共当局认定杨建利是间谍,因此凡是与杨建利有往来的个人都是间谍,既然杨建利与‘间谍’们有来往,杨建利自己一定也是间谍无疑; 中共当局认定杨建利是间谍,因此凡是杨建利从事的活动都是间谍活动,既然杨建利从事所谓‘间谍活动’,那么杨建利当然是间谍无疑; 中共当局认定杨建利是间谍,因此凡是杨建利所写的文章都是情报,杨建利既然写‘情报’,杨建利当然是间谍无疑。 按照如此荒谬绝伦的形式逻辑作有罪推定,还愁什么样的‘证据’收集不到呢? ‘有罪推定’可以休矣!‘欲加之罪’可以休矣!中国的司法要走出‘有罪推定’的阴影,首先要走出党大于法的阴影,走出专制的阴影。我们期待著还杨建利博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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