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场有没有游戏规则?

罗昕


我是武汉市去年高中的毕业生,高考成绩455分,在湖北是无缘上大学的,但与北京等地的高考录取线相比,我想我还有足够的智力接受高等教育。为今后就业考虑,我选择湖北省自考委开设的自考“经贸英语”专业,并在高校林立的武汉市寻找有实力的助学单位。我在选校时舍弃了办学历史悠久,收费相对较低的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办的班,选择了收费最高,但以财政经专业见长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因为这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又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而试点班又是为数不多的“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封闭式教育形式,收费虽高,但也是“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想必物有所值。一切都是各个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能有错吗?出于对学校的充分信任,在学校没有提供任何教学计划与课时安排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并交了6000元学费、100元报名费及 300元书费就算入了学。而当开学时拿到课程表,我就发现进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骗局中了。

请看这个“英语专业试点班”所安排主要课程 <<综合英语>>课时:第一学期只有11周教学,每周6学时,除掉国庆节长假,英语课时仅60个学时!第二学期16周,每周4学时英语课,除掉五一长假。也只有60个学时!而自考统一编发的“综合英语(一)”教材分别有上下册,共2本,对办学单位建议: 教学时数是每学期20─ 21周,160─170学时,全年40─42周,320─340学时!综合英语(二)要求亦如此,换言之,640─680学时的教学,被用130学时打发了。即使与省自考今年3月才印发的“试点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相比也远远不足,该计划中这两门课程均为10学分,各180学时,总计360学时。由于课时远远不足,教师连把课文讲完的时间都不够,教材要求的口语、听力、写作等教学根本无法进行,英语课时甚至少于一个非英语专业。而且110个人挤在一个大教室上课!无怪乎每一个接待我们求教的英语老师都对这种班摇头,直呼“误人子弟”!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直到课程上完都没安排上过一次机,最后在同学的要求下,才给了12小时上机时间。班主任老师唯一积极的主动的工作就是巧立名目“罚款”创收,并克扣学生的教材费。

为了验证我们的疑点,我先后走访了武汉大学、华中师大等办了同样班的学校,其收费低于财大一、二千元,而且小班教学,每班不足四十人,每周至少12小时英语课,每学期18 -20周,并开设听力、口语课,尽管课时数尚不尽如教材建议,却数倍于财大的教学班,这已属难能可贵了。我不能忍受这种“误人子弟”的教学,向校系教导交了投诉信,却不见任何反应。我们只得向社会各部门求助。

随之而来的事情却大大出乎我们意料,请看各部门之表现:

省物价局称:学校报个收费标准,他们认为可行就批,而课程计划与课时不由他们管,让我找教育主管部门─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高教处称:此类班虽属公立大学办,但属与自考委合办。谁审批,谁负责,应当找省自考委。

省自考委一位王姓科长答复更离奇:他们管考试不管教学。虽说审批办班,但管理与其无关,不要拿教材建议或别的学校比较。那不是法律依据,设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教学课时与收费有直接关系。她声称省自考的“试点班教学计划”只供参考,没有约束力,学校有权自行决定课时,教育部也不能干预。当问及若学校认为每学期只上10个学时就够是否也不受干预时,答复是“对”,“学生进出自由,合同是你自己签的,你说不好,不读就完了。谈不上什么损失不损失,因为有的考生不上课也能参加考试,所以课时多少根本无所谓”。(这位官员很巧妙地偷换了自学参考与交费上自学试点班的概念)。她忠告我们“有问题别找上面,找谁都没用,即使教育部。打官司也不会有结果,因为没有一个法律能干涉学校的课时多少。要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找学校”,即让受骗者去找骗人者与虎谋皮。

省消协答复更简单,教育方面投拆该找教育部门。

至此,我恍然大悟:在这场游戏中,学校事先精心设置了一个骗局,他早已知道博弈的结局,他永远不会输掉,因为他是庄家。而这场游戏没有规则与裁判!

该管事的主管部门无能为力,媒体呢?一家很有影响的报纸记者跟我说:一切都自有规则,那就是利益。有利益的部门不会管,没利益的部门不想管。仅此而已!

“有理走遍天下。”我通过电话找到国家主管自学考试的最高机构全国自考委,文科处一位王姓处长接电话并热情让我传真材料过去。他在看过材料后给我答复:一、教材建议的助学时数应是最低的,否则他不知道如何保证教学效果。并承诺将材料转交给湖北省自考委。二、如问题不能解决,可起诉学校。尽管与省自考及学校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仅有业务指导关系。王先生一喏千金,材料很快转到学校,系主任郭某与我进行谈判,并进行精彩的辨解:

一、自学考试是应试教育,别太认真,过关就行;(不搞好相应教学,如何过关?)

二、课时少是因为学生基础差,多了接受不了;(殊不知正因为差,才要课时保证)

三、不分班是因为没有教师与教室;(不管效果)

四、他上北外时就没有听力室,加上本年度不考,所以,就不上听力、口语课;

五、为六千元的事告状不值,不要把孩子带坏了;(强盗逻辑!)

六、我应当学会自学,而不是要求老师怎么怎么样多给课时。(全不谈高额学费该提供什么服务)

七、课时是少了点,退我三千元,学校提走的部分拿不回,劝我算了。告到哪儿还是找他。

对于这个亦文亦商的主任,我告诉他我不仅是他的学生,是受教育者,也是收费教育的当事人,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说白了我们是完成了一个商业服务的买卖合同,我出了钱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教学服务。我不是向他讨钱,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权益是由合同产生和保护的。学校招生及签订合同时,有意隐瞒真实情况。我交了六千元钱,却得到比别的收费低的学校还差得多的教学服务,这显然违反了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是价格欺诈。学校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考虑到私下谈话,我们可解除合同,退还学费,不再要求赔礼或其它赔偿。无论从哪方面看,我们要求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绝不过分,但我的要求被当然拒绝了--──因为这场游戏由庄家制定规则,并自由行使裁量权,所以从开始就注定输赢!

这是什么道理?收费教育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不平等?我们交的六、七千元钱不是买课时,是干什么的?作为消费者我交了钱,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而对方却可随心所欲界定自己的服务标准,这是一种经营者享有几乎全部权利,消费者仅仅只能履行义务的交易,可以设想一个数百万消费者参与,年经营额上千亿元的教育市场中, “消协”与“消法”无能为力,又没有一个法定的部门加以监督管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何谈起?

对办学单位审批或取消其办学资格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教育考试部门批准办班,却对其基本办学条件,如每班人数、课时等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当学生投诉其门下时,应当依法行使管理监督权却不进行调查,不组织专家对其办学条件及内容进行听证,以确定其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合法受教育的权益,学校是否该办下去,而是敷衍了事,为其辩解,是无知还是偏见?退一步说,即使主管部门不能拿出具体意见,一个最普遍的长线专业,既不是尖端科技,又非国家机密,为什么不能召开专家听证会作出结论?谁对收费学生的权益负责?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是自费的学生就应受到这种公然的歧视和欺骗吗?这种只审批、收费,其他什么也不管的机构有无必要存在?

物价局批准收费6000元的依据是什么?你至少要考查成本和利润吧?如果以本班为例,110人收费高达70万元,而直接支出尚不足4万元,这种以暴利核定的物价审查有什么意义?除了是又一个只审批收费不管理的部门以外,反而还给学生以高水平、高收费的误导。

我们有许多法律,难道事事都要上法院打官司吗?以本案为例:即使上法院,结果不是明摆的吗?前面几个部门的托辞不也适用于法院吗?法院不会以教育特殊不受理或没有法律明确界定─课时该收多少钱,一班该有多少人而判我们输吗?教材要求的课时与实际教授的课时相差如此悬殊,孰对孰错,如此清楚,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教学水平判断,还要法院去做吗?教育市场客观存在,教育收费理所当然,我们学生并不是对高昂的收费不满,因为收费高低不是绝对的,只要与所提供的教学服务水平相对应就算合理。问题是少数个别公立大学利用学生求学心切,假社会办学为名,行巧取豪夺之实,跑下办学手续就万事大吉,教学无需标准,收费高得出奇,为一年捞取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暴利,就可以粗暴践踏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起码的商品交易原则,而不受任何监督,甚至不用担心会遭到任何惩罚,这是考生的悲哀还是教育的悲哀?有良知的教育工作者与教育行政官员,请讲出你们的真心实话来!

政府与民众对教育市场及产业化充满了希望,视之为 “朝阳产业”,但市场必须有相应的规范与规则,否则就不成其为市场。市场经济今天如此深入到每个角落:每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消费者,消费者花几十元钱买双鞋不好要求退换,实行“三包”都无需多费口舌,一百多个学生,每人六、七千元的“学费”和一年的时光被一个公立大学厚颜无耻的骗取,而这种显失公平的交易中,受害人却求告无门,侵权者胡作非为后反倒趾高气扬,并又张罗著2001年更大规模的招生行动,这是不是个畸型的市场?在各行各业的垄断正在一个个被法律和市场打破的同时,唯有教育行业例外,这里,学校类似企业而且是垄断型企业,服务标准模糊不清,收费却是一口不二价,高得可怕,而且不用担心在经济上或法律上承担任何责任。这些“企业”财大气粗、颐指气使,学生与家长处于弱势而被其任意宰割地位,众多部门却隔岸观火,麻木不仁!这是一个规范的市场和健康的产业吗?若真如某官员所说,连一个办了几十年的长线专业教学标准,教育部说不清楚也管不了的话,这个市场有什么希望?按照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可以预见明日教育市场一定会出现收费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低的局面,因为涉及面极广,教育腐败危害甚于经济腐败和吏治腐败。若不加以治理,贻害的不仅是几代学生,还有教师和更多与教育分不开的中国人。没准下一个就是你或你的家人!

教育市场到底有没有游戏规则?若没有,谁来制订?若有,谁来解释与实施?各级教育部门是否至少应当在各种收费教育的招生简章与广告中仿照证监会的做法,强制要求登上“求学有风险,择校须谨慎”警示语呢?

                                                  

2001.7.16

                                           (本文发表于《人民政协报》20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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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