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亲手割下自己儿子头颅更可怕的是什么

山东冯磊


7月7日上午,在甘肃省靖远县靖安中学的门口出现了惊人一幕:一位父亲推著儿子的尸体来到学校门口,在校方无人理睬的情况下,这位父亲割下了儿子的头颅,提著它去见校长。来自《新京报》的报道说,据知情者介绍,靖安乡新陈村村民王某的儿子王华曾是这个学校的学生,两年前,王华因被该校一名老师殴打后导致肾坏死,后于7月6日不治身亡。在此之前,当地法院判决校方负责赔付王华的医药等相关费用,但校方迟迟没有履行。悲愤之中,发生了这个惨剧。(《新京报》7月8日http://news.sina.com.cn/s/2005-07-08/01027162532.shtml

阅读这条新闻,感觉冷酷的血腥扑面而来。面对超乎想象的非理性举动,有人开始指责这位父亲不够冷静,更有人发出了尖锐的声音,声讨种种不公道的现象。

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作为亲生父亲,此时此刻做出如此不能符合常理的事情,其心中必然隐藏著更多的愤懑和无奈。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禁要问:在这种近乎疯狂、超越伦理界限做法的背后,究竟隐藏著什么样的一种冤屈?法律和政府究竟在这个农民最困难和无助的时候给了他们一家什么样的支持?

中国有句古话:死者为大。孩子死了,他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这个孩子的生前,他和他的父亲仅仅得到了名义上的公正处理:法院判决学校陪付医疗费用。但是,这种公正最终仅仅是纸上的公正,这种公正让学校的不履行给废止了。至此,我们不难想象,作为一个缺乏“背景”支持,要钱没有钱,要势力没有势力的农民父亲,他的无奈和无助,他的悲愤和仓皇。

面对作出如此极端举动的父亲,作为公众,我们不能仅仅对此做出诸如“不理性、不冷静”的评价,因为那样无异于冷血。作为公众,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此大背景下,在乡村中国,还有这么一群司法无法确保公正、判决无法确保执行的人,他们的处境,似乎可以理解为中国法律的处境:无法真正保障弱势群体的最起码利益,更无法阻止强势群体对诸如农民等人权利的非法侵害。

基于此,我们不应该仅仅对被割下头颅的孩子以及他的父亲表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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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