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甘地的三重误解秦耕 在电脑的中文输入法中只要敲进gandi这几个字母,弹跳出来的词汇 一定是“甘地”。这说明甘地在中国已经是一个固定词了。尤其在中 国的知识阶层,应该说无人不知甘地无人不晓甘地。但当甘地死去56 年后年我在中文互联网上尝试从事甘地的阅读和评介时,从信息反馈 中却发现中国人对甘地其实有着太深的误解和太多的不解。 “非暴力抵抗”无论从实践还是到理论,本来就有着太多的争论,而 且至今仍然在继续争论着。别的不说,仅仅就这种社会实践运动的命 名,就出现过多次演变。从托尔斯泰所宣称的“不以暴力抗邪恶”, 到美国人梭罗第一次提出“公民不服从”,再到甘地的“文明的反 抗”等等,甘地一生都在进行“非暴力抵抗”的实践。因此他发明的 名称也就最多,从最早的“文明的反抗”、“非暴力斗争”、“不合 作”、“非暴力抵抗”、“真理的力量”等等,在不同的时期,他分 别使用过英语、印地语、乌尔都语甚至泰米尔语来尝试寻找尽可能接 近其本意的名称。他甚至曾经公开征集过恰当的名称,但使用过的每 个名称他又从来没有完全满意过。到了马丁.路德.金的时候,名称 又变成了“消极抵抗”。直到20世纪60年代,学者们才大致统一使用 “公民不服从”这个概念。 “非暴力抵抗”在中国汉语中完全找不到对应的词汇,较为近似的词 汇也许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以柔克刚”了。名称的多样性客 观反映了内容的争议性,所以对甘地有误解和不解,其实是很正常 的。当然,这种误解和不解与官方对甘地“唯心主义”、“不讲阶级 斗争”的评价,是两种性质的,因为甘地对他同时期发生在俄罗斯的 革命持完全否定的评价,所以官方这样定义甘地实不奇怪。就在中国 人狂欢在除夕之夜时,我愿就我对甘地的理解,再次和朋友们进行交 流。 §§误解之一:甘地离中国很遥远 我的朋友狄马在《关天》贴过一篇《甘地的限度》。实话说,文章对 甘地的评价是很客观的,包括提到在二战阴云正织时甘地给希魔的一 封恭维信,“此时只有阁下您有能力阻止世界大战的发生”,以至于 成为历史笑柄。诚然,在甘地给希特勒写信时,可能抱有或多或少的 天真成分,但更多的可能是,也许这种结果已经在甘地的预料之中。 我承认甘地经常有天真的成分,但他真正的苦心其实就是决不放弃任 何努力。如果他确实有局限,我宁愿这是他唯一的局限。但中国人对 甘地的第一个误解并不是认识到了甘地的局限,而是更多地夸大了中 国人的局限,这就是“甘地并不适合于中国人”的说法。这种说法在 本质上与“中国人不具备享受民主自由的资格”有异曲同工之拙。 甘地的“非暴力抵抗”被学术界命名为“公民不服从”后,在这个领 域最权威的学者是美国的罗尔斯。他把“公民不服从”行为严格定义 在这样一个范围: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个别法律暂时偏离了正 义,公民在尝试过其他所有方式都宣告无效之后,有权以不服从法律 的方式提出使法律回归正义的诉求。罗尔斯同时也以排除的方式明确 表明,在一个非民主和非法治的社会,不考虑公民不服从的可行性。 我关于甘地的文章在互联网发表后,受到的最多置疑其实也就是罗尔 斯的排除式判断:非暴力抵抗适合于中国吗?置疑者举例反问:在伊 拉克、朝鲜、古巴这样的社会你尝试非暴力抵抗结果会怎么样?有幸 在浙江大学《双博论坛》演讲时,我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没有绝 对的可行与不可行,区别仅仅在于付出的代价和得到的效果的大与 小。 我承认甘地1917年在印度领导其历史上第一次“非暴力抵抗”运动 时,已经具备的很多条件。中国在现阶段仍然是不具备的,如在遥远 的三巴朗(相当于中国边远省份一个边远的县),律师业务已经十分 发达,当地有众多执业律师,而且律师已经是自由职业者因而能够在 办理律师业务时保持比较彻底的独立性(中国律师至今还远达不到其 水平);这同时说明在印度当时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英国普通法的 秩序,社会争端的解决方式已经主要以司法方式进行而不是以行政方 式进行,而在中国至今仍以“领导亲自过问”奉为美谈;当时印度已 经有了相当明确的三权分立政体(行政官、司法官和立法机构是分立 的),而中国至今还在一个核心的统一领导之下;当地官员的执法行 为明显受到了程序法律的规范,如他们不敢将甘地随意收容、劳教、 拘留,当然更不敢秘密绑架、暗杀,警察只能站在甘地身旁被动等待 犯罪证据的出现,对甘地的所有阻挠只能在法院里公开进行……三巴 朗法院审判甘地那天被人群围堵的严重情形,如果发生在中国,甘地 肯定会以“煽动颠覆”被枪毙或终身监禁的,而不是撤消案件,让甘 地自由调查。 我承认上述差异,而且认为两者之间的差距至今仍然是十分巨大的, 但我坚持认为甘地离中国并不遥远,非暴力抵抗在中国并非完全没有 实践的可能,只是比甘地的条件更艰苦、取得的效果也许更微弱而 已,因为我们至少在形式上已经符合罗尔斯所说的“民主法治”条 件,更为重要的是,非暴力抵抗的条件本来就是需要通过实践来创造 的。 §§误解之二:非暴力抵抗过于回避风险 在这样的误解者看来,非暴力抵抗是一种很轻松、很潇洒的“秀”, 是一种安全行为,不服从者无须承担多大的风险。甘地自始至终是十 分清醒的。他说:一个非暴力抵抗者的必然命运就是坐牢。因为你拒 不服从的是国家的法律,法律必然要对你进行相应的惩罚,区别就在 于一个公民不服从者对这种惩罚是预先知道的、是无所畏惧的、是自 愿接受的。 甘地到三巴朗调查靓青种植情况时,预先知道政府可能逮捕他;当接 到要求立即离境的书面通知时,他知道拒绝执行的后果;当他站在法 院接受审判时,他知道可能的判决,而这一切,他都采取欣然接受的 态度。他在凯达领导农民减税的“非暴力抵抗”时,农民们因为拒不 缴纳依法应该缴纳的税赋,政府把一部分种植洋葱的土地没收了,甘 地号召那些土地原来的主人公开收获各自的洋葱时,他们明明知道政 府会以“盗窃罪”抓自己坐牢,还是欢天喜地的去“盗窃”洋葱,然 后等待政府来抓自己。其中有一个人此后一生中都希望别人以“洋葱 贼”的雅号来称呼自己,当作一种至高荣誉。 非暴力抵抗完全拒绝使用暴力,因而他们在反抗时所减少的风险,与 暴力反抗相比,也只是少了使用暴力所带来的那一部分。除过暴力之 外的一切合法手段与“非法”手段,他们都可能采用,如在印度,他 们故意违反禁止集会的法令公开集会,在阿赫梅达巴组织纺织工人罢 工时,“天天象过节一样组织工人在大街上游行”,这样做的后果虽 然不至于杀头,但坐牢则是可以肯定的了。非暴力抵抗排除使用暴 力,使自己减少了被杀头的可能,只面临经常坐牢的风险,甘地一生 就先后12次入狱,在他开始坐牢的后半生中,平均2~3年就被逮捕一 次。但甘地拒绝使用暴力的初衷却并非因为恐惧杀头,而是因为非暴 力抵抗者认为自己可以用爱的力量战胜暴力,他们将以德报怨以爱化 仇。当然,非暴力抵抗者在实践中也有随时付出生命的可能,如在印 度,就发生过国大党因为公开举行集会而遭到大屠杀的惨剧。 任何一个对恶法选择非暴力抵抗的人,都应该随时做好坐牢的准备, 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如果这不算是风险,那到底还有什么可以算作 风险? §§误解之三:非暴力抵抗软弱无力 这可能也是甘地最难以被中国人理解的地方,因为几千来中国人对专 制暴力已经习惯于在屈服和暴力反抗之间进行钟摆式选择了,“秀才 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中国人最好的托词。诚然,在一个赤手空 拳的秀才与刀枪在手的士兵之间,力量的对比是十分明显的。甘地对 他所从事的活动最后选定的名称是“真理力量”,这是一个印地语的 组合词,因而在有些资料中,人们也能发现“非暴力抵抗学院”被翻 译为“真理学院”的情形。刀枪之力仅仅是物理之力,而非暴力抵抗 之力则是“真理之力”,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力”。 记得有一部美国电影,故事是一个从英国来的黑人老师在课堂上给小 学生播放美国民权运动时的影视资料,在录象中,黑人在公共汽车上 被殴打、被扔下汽车,他们一声不吭再爬上来;他们在酒吧里被殴 打、被踢倒在地、被把咖啡泼得满头满脸、被抬起来扔出门外,但他 们仍然坚持进入酒吧;他们始终保持沉默,决不反抗,依然坚持做他 们想做的事,直到被抓进监狱……课堂里一片嘘声,老师让学生评 论,学生们大多数都很吃惊,“太傻了!”,“他们怎能这样傻 啊!”有的学生干脆挥起了拳头大叫:“我要还击他们!”看来这种 所谓“消极抵抗”之力在美国也被他们的后人怀疑,何况在另一个对 非暴力抵抗完全陌生的国家。但老师在学生评论完之后说:你们想知 道结果吗?是他们胜利了,就是这些傻瓜们最后胜利了! 甘地曾说:一次成功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不仅应该取得胜利,而且应该 使每一个参加者都能在参加之后感到自己比参加之前更加有力、更加 强大,从内心得到喜悦,体会到一种美好。 暴力之力可以用物理的方法计算和测量,真理之力却能压断任何物理 的秤杆。暴力的本质就在于使人恐惧,如果面对暴力时能够做到无所 畏惧,暴力也就顷刻之间瓦解。任何一个可以平静的面对暴力、并且 坦然接受暴力打击的人,他身上就蕴藏着比任何暴力都更加强大的力 量,不管这种暴力是拳头、棍棒、刀枪、监狱、军队还是法律!美国 黑人用这种“真理之力”废除了种族隔离的法律,获得了自由,印度 人也用这种“真理之力”战胜了殖民统治者的暴力,获得了自己的独 立。 对非暴力抵抗力量的怀疑,其实来自于对暴力的莫名恐惧;当我们从 内心解除了对暴力的恐惧之时,也就是我们获得真理力量的日子。中 国人对甘地的全部误解,其实都源于对自己的不理解,正是对暴力的 恐惧让我们变得目光如鼠。 转载自《观察》2004.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