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立法机构还没有审议批准

常乐


8/25/2003

这个国际人权公约,大陆行政机构签署了,不算参加。必须由大陆立法机构审议批准参加,订立颁布参加批准书(是一部法律),才算参加了。这个立法程序是现代国家与单一外国建立条约(正式国际法)关系、参加国际公约(相当于与多个国家建立条约关系)必需的。

几个月前胡锦涛到法国参加G8峰会时,与法国总统会谈,承诺推动大陆立法机构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另一个国际人权公约──“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前两年大陆立法机构批准了。

当时在本坛有网友和我对这些问题进行过讨论。

国际人权公约,我记得不是联合国的文件,类似于“北大西洋公约”,是一些国家多边协商、拟定、签署、批准的。这些缔造公约的国家是缔约国,不同于后来参加公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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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海纳百川》